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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将调整

发表于2017-06-22
标签:住房公积金 缴存 基数 住房 公积金缴存 

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自7月1日起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本次调整范围包括范围本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自主缴存者。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相关规定,依据漯河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含劳务派遣)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5838元,确定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146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750元;参照我市社保部门规定的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9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9.2元。

自主缴存者的月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按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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